前陣子一名保戶詢問到,她兒子投保某壽險公司,一次她兒子不明原因住進醫院,申請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以之前她兒子因感冒有就診紀錄,咽喉炎、扁條線炎等原因,認為她投保時沒有據實以告,而拒絕理賠,並且告訴她要理賠可以,但是必須簽合意書,保險公司才願理賠,那她要簽這份合意書嗎?簽完之後又有甚麼效應呢?
Q:金融評議中心是甚麼?
它是金管會為了避免所有爭議案件都集中到法院去,造成塞車情況,所以才特別設立了公正第三方機構,金融評議中心。
為了就是讓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在上法院之前,就能先把問題先解決掉,也減少法院的負擔。
Q:那金融評議中心的流程是甚麼?
如果在理件不滿意的情況下,被保險人首先要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30天內保險公司若不回覆或回覆的答案你不滿意,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需在90天內做出決議,評議中心會先詢問雙方願不願意調處,如果調處不如意或一方不願意調處,那就會送到評議程序,會有三位評議委員進行預審,在將審查報告送到評議委員會,讓所有評議委員開會討論評議結果,評議結果的金額,投資型商品的話100萬以下,非投資型商品10萬元以下,只有消費者可以說不,金融業是不可以拒絕的,那如果評議結果還是不滿意,這個時候才會上訴到法院。
Q:申請金融評議需要費用嗎?
不用,整個送件到審查出來全部免費。
Q:金融評議中心也有不受理的情形?
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共計有九項不受理之情況。
- 申請不合程式。
- 非屬金融消費爭議。
- 未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
- 申請已逾法定期限。
- 當事人不適格。
- 曾依本法申請評議而不成立的。
- 申請評議時間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已成立調處、評議、和解、調解或仲裁。(此為上述案例條款)
-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
Q:如果已經和解,評議中心不受理了,法院還能受理嗎?
機率渺茫,所以各位再簽下你的名字前,大家都要稍微三思一下,翻一下條款,檢查一下內容。一旦簽了和解書,幾乎就已成定局了。而和解並不僅限簽名才算,現在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電話都有錄音,一旦你口頭上答應和解,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算和解成立了,所以說話之前也要三思一下。
Q:可是保險公司跟我說,如果我不簽名,它就不理賠給我理賠金?
這個時候就只能回歸申訴面,先溝通、再到保險公司申訴,不成立的話再到評議中心,最終到法院。
大家都不願意走到法院這條路,既勞心力又傷財,短則半年,長則兩、三年,這的不是每個人都有這個時間。
任何文件再簽名前,都要再三考慮,你是否真的接受這些條件,不會後悔。
雖然金管會有發函過,保險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險人簽署同意書,但其實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函文,而一旦你簽名了,還是有法律效應的。

YOUTUBE影片: 金融評議中心是甚麼?保險公司的合意書該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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