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在108/10/15宣布,明年109.1.1新法規開始上路:

一、民眾在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可經由保戶同意,調閱健保紀錄來釐清理賠責任。而未來除了調閱紀錄外,保險公司可以徵求第二醫師的意見,。EX.小明得了感冒,住院了7天,保險公司徵求第二醫師,此感冒可能只住院3天,未來這個部分可能就會有爭議了。

二、保單失效之前三個月,保險公司須告知保戶其復效(恢復保單原有的效力)的權利,這個主要是保護沒有服務業務員的孤兒保戶,保戶可能是因為經濟因素、個人因素而暫時停繳,但保戶從停繳兩年內都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超過兩年就真的完全無法提起復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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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寬傷害險失能認定鼻子的部分:未來鼻子雖然為缺陷,但是永久顯著障礙,屬於11級殘,可以理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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