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保險知識分享 (50)
- Mar 09 Mon 2020 11:03
癌症就一定算是失能嗎?
- Mar 05 Thu 2020 12:43
身障人士,是不是一定不能投保保險呢?
過去很多身障人士,想要投保保險,但保險公司基於風險的考量,不是加費承保,甚至直接拒保,造成很多身心障礙人士即使有錢,也無法承保。
金管會表示,自2009年開辦微型保險後,結至2019年4月底,累積承保身心障礙者也已達8萬多人了,這也表示並非所有身障人士,保險公司都拒收。
- Mar 02 Mon 2020 10:06
只有實支實付才需要考慮正、副本理賠嗎?
- Feb 26 Wed 2020 12:55
【關於癌症】該選擇重大疾病險還是癌症險?
今天為什麼將這兩項保險拿來做比較,因為這兩項保險裡面都含有癌症理賠項目,今天我不不討論醫療險的部分,單純就這兩個險種做比較。
倘若預算足夠當然都會想兩個都買,可預算若是不足,又想要加強癌症部分,那我們應該如何做選擇呢?
- Feb 06 Thu 2020 12:45
保證續保的條文有幾種呢?
大家都知道大多數的產險意外險、健康險皆不保證續保,所謂的保證續保就是當保險公司知道被保險人已有某些病況ex.癌症、高血壓、糖尿病等,被保險人有意繼續承保,保險公司不得拒絕。
反之,不保證續保,就是保險公司知道你有一些病況的時候,他可以拒絕繼續承保你的案件,這個時候通常其他保險公司也不會承接你的保險,畢竟你的理賠風險比較大。
- Jan 31 Fri 2020 18:54
保險公司之道德風險
在保險業中最常聽到「道德風險」,甚麼是道德風險呢?當一個人被過度保護下,他就會容易「為所欲為」;這個就好像現今風行的吃到飽一樣,當我們支付了一筆錢,可以無限享用美食,有些人吃多少拿多少,但是就會有部分人可能惡意浪費食物,或攜帶食物出去等跡象。
- Jan 30 Thu 2020 13:00
失能一定可以請外籍看護嗎?
- Jan 21 Tue 2020 15:42
IFRS是甚麼?對於保險公司又會有甚麼衝擊?
政府為了讓保險業的財務報告,在國際上可以更具比較性和透明性,所以在保險業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將在2022年,也就是還有2年,就要實施IFRS 17號,因為對保險業衝擊過大,金管會日前宣布,延後至三年,也就是最晚2025年要全面實行。
- Jan 18 Sat 2020 13:35
保險公司的合意書該簽嗎?評議中心又是甚麼?
前陣子一名保戶詢問到,她兒子投保某壽險公司,一次她兒子不明原因住進醫院,申請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以之前她兒子因感冒有就診紀錄,咽喉炎、扁條線炎等原因,認為她投保時沒有據實以告,而拒絕理賠,並且告訴她要理賠可以,但是必須簽合意書,保險公司才願理賠,那她要簽這份合意書嗎?簽完之後又有甚麼效應呢?
Q:金融評議中心是甚麼?
- Jan 17 Fri 2020 10:00
保險公司的適足率是甚麼?又有甚麼指標性呢?
- Jan 13 Mon 2020 18:47
保險代理人vs保險經紀人
- Jan 10 Fri 2020 10:11
人身複保險,是否也有分惡意跟善意?
- Dec 23 Mon 2019 11:55
【嬰兒檢查4000g但出生未達4kg,保險理賠嗎?】
根據醫院說明,胎兒在肚裡,經由超音波評估胎兒的體重,都會產生500克左右的誤差。
以Maggie媽之前生MIKE的時候,那時超音波檢測才3200克,但是剖腹產之後,我們家MIKE出來是3500克,足足多了300克左右。
- Dec 20 Fri 2019 15:10
合理住院日數,到底誰說的算?
《故事取自由時報》
一名鄭姓男子去年摔傷,因右腳骨折,住院40天,花了15萬元住院醫療費,向投保的新光人壽公司申請住院醫療理賠金,不僅遭XX人壽拒絕,還被要求以6萬4410元和解。鄭男控訴,她們全家3人都是新光人壽的忠實客戶,3人年繳保費達11萬8159元,XX人壽竟:「晴天送傘、雨天收傘」,處處刁難,不肯理賠。
XX人壽信指出,本案由調查員在處理,公司已經釋出最大善意,願意以6萬4410與鄭和解;若鄭不能接受,也只能對簿公堂,尋求司法解決理賠爭議。
- Dec 13 Fri 2019 09:31
失能照護險每年繳好幾萬,如果預算有限怎麼辦?
- Dec 06 Fri 2019 11:15
癌末病患住進安寧病房,算住院醫療給付範圍內嗎?
- Nov 29 Fri 2019 11:30
該買終身醫療好還是實支實付好呢?
【實支實付VS終身醫療】
上一次我整理了手術險跟實支實付的比較,發現滿多網友很感興趣,也許是保險種類太多,大家並不知道每一個保險主要著重在哪方面,那今天我就來整理一篇實支實付與終身醫療的差別,那我會拿我常賣的終身險醫療險跟實支實付做比較,如果想看DM的朋友,也可以私下跟我要資料唷!
- Nov 22 Fri 2019 10:51
【你們知道勞保也有失能給付嗎?】
- Nov 12 Tue 2019 10:51
【新生兒先天疾病,保險到底保不保?】
- Nov 08 Fri 2019 10:44
【帶病投保?除斥期間擬延長5年】
依據保險法第64條規定,「….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原因,保險公司也不得解除契約。」
所以造成很多人即使有病,仍然心存僥倖帶病投保,想說我撐過2年後,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管會為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將來可能會將2年期拉長到5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