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失能照顧,就一定可以請外籍勞工嗎?
1. 未滿80歲者,須經巴氏量表估計評分35分以下or須24小時照顧者。
2. 年滿80歲以上,巴氏量表評估60分以下者。
3. 年滿85歲以上,巴氏量表評估輕度依賴照護。
4. 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平衡機能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精神病、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是巴金森氏症))
Q:何謂巴氏量表?
(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主要評估的項目有進食、自行坐起、衛生盥洗、脫衣擦拭、洗澡、平地或上下樓走路、大小便控制情形,以上的評估是由醫生來評估,所以每個醫生對於項目的認定也會有所不同。
家屬可以自行先評估狀況,是否符合資格在進行申請。
Q:外籍看護申請流程?
被看護者須經由醫院先行評估→將申請書連同巴氏量表寄至長照中心(也可以請醫院幫忙)→由勞動部評估並且媒介勞工給你。
Q:外籍勞工的薪資事怎麼計算的?
雇主需支付的外籍看護費用:
基本負擔:$20196元 |
基本薪資:$17,000元 健保費:$1196元 就業安定費:$2,000 |
加班費:4天: $2,268元 5天: $2,835元 |
每月總薪資:$22464元(加班4天)$23031元(加班5天) |
Q:有哪些法律規範是雇傭人須遵守的?
1.「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廢止其聘僱許可。(但如果是從事照顧被看護者所必需之相關照料工作EX.料理食物、打掃衛生等視為許可耕作範圍)。
2. 雇主未經許可變更外勞工作場所,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凡緩,限期未改善者,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3. 聘僱許可失效、或無居留證之來路不名外勞,將會被取消聘僱許可並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緩,5年內再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4. 雇主扣留外勞護照、居留證私人財物,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並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Q:有僱傭外籍看護的家庭,還可以申請長照2.0嗎?
照顧及專業服務,外籍看護工家庭只能申請「一般額度的30%」,且只限使用「專業服務項目」,就是下圖右邊的部份才可以申請。
(圖取自康健編輯部)
如果申請長照2.0無法通過的朋友,或許可以考慮外籍看護工,許多資源還是需要當事人多去爭取,如果你身邊有這類的朋友,請把資訊轉發給他唷!
長照專線: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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