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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媽媽們,在寶寶剛出生的時候,就趕快幫寶貝們投保,但其實如果是天生的疾病,即使在投保後才檢查出來,未超過等待期30天,所以保險公司是可以不予理賠的!

尤其像是心臟、血管等疾病或是由外觀上容易看出來的疾病,這些疾病即使是在投保後才去檢查,仍可由醫師診判是否在投保前已存在。

 

Q:新生兒建議投保時間?

通常寶貝一出生,會有兩項檢查可以做,

一是由健保給付的國建署補助篩檢(新生兒篩檢)

二是由醫院提供自費篩檢(通常較詳細,Maggie媽家的寶貝兒子也有做)

以我的經驗是,通常第一項寶貝一出生,醫院馬上就會檢查(24hr),你可能根本都還來不及報戶口,它就跟你說做完了。

第二個則是你跟醫院約好時間,在那個時間帶你家的小寶貝去檢查,通常可能是滿月過後。(印象中出月子才去做)

所以建議就是的第二次自費檢查前,報好戶頭,有了名字就可以投保了。

 

Q:但是你不是說先天疾病不理賠嗎?

沒錯,但是衛福部有公布幾項,既使投保後才篩檢出疾病,仍然受保障,不用排除唷!這個是只針對新生兒的疾病。

而在10810月公布,已經增加至21項了,Maggie媽將資訊打在下圖,媽媽們可以參考看看:

 

9/30前原有的項目

10/1新增項目

1.苯酮尿症PKU

12. 瓜胺酸血症第I

2.高胱胺酸尿症HCU

13. 瓜胺酸血症第II

3.半乳糖血症GAL

14. 三羥基三甲基戊二酸尿症

4.先天性甲狀腺低能症CHT

15全羧化酶合成酶缺乏

5.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G6PD(即蠶豆症)

16. 丙酸血症

6.楓漿尿症MSUD

17. 原發性肉鹼缺乏症

7.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CAH

18. 肉鹼棕櫚醯基轉移酶缺乏症第I

8. 中鏈醯輔酶Α去氫酶缺乏症

19. 肉鹼棕櫚醯基轉移酶缺乏症第II

9. 戊二酸血症第一型

20. 極長鏈醯輔酶A去氫酶缺乏症

10. 異戊酸血症

21. 戊二酸血症第II

11. 甲基丙二酸血症

 

 

Q:那如果我先檢驗出有上列21項疾病,才去投保呢?

金管會保險政策的目的,乃是為了配合國家優生保健政策,避免有些父母保了保險,為了躲過那30天的等待期,結果造成小朋友延誤就醫,而產生嚴重的後果。

依據保險法第51條,「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所以既然已經檢查出有疾病了,便會屬於帶病投保,那麼保險公司就有可能除外加費或者拒保

Q:我的孩子在兩歲時被診斷出自閉症,結果被保險公司拒賠,說自閉症是基因遺傳?

自閉症的原因可能是遺傳或環境因素影響,且病患發病時間及原因無法判定,最後,法官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被保險人在訂立契約前未發病,就不能說被保險人帶病投保,保險公司仍須負醫療險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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