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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案例分享】
上訴人:xx保險公司
被上訴人:小明
小明在103年出車禍了,造成腦受傷、眼睛受傷,106年住院總共住院了190天,請求保險公司理賠108萬,但是保險公司竟然不理賠,這個時候小明要怒告保險公司。
但是,依照醫師開立之證明寫說,
「病況穩定,入院行復健治療」,並無任何特殊或突發狀況,與106 年10月住院期間生命徵象監測、各項身體評估等正常、無不適主訴,亦無積極治療行為,僅由家人或看護協助下床、練習走路等,不具備非住院不得施行醫療行為、且不得以門診治療替代而有住院治療之必要」。
其意思就是說,
- 你103年出車禍,106年住院要領保險金,這…有點牽強。
- 好吧!,就算你復發了,但醫生診斷其實你並沒有不舒服、也沒有做治療,只是練習走路(復健),這與理賠項目的事項好像有點出入。
結論:
其實很多朋友都以為我只要有住院就可以做理賠,
但是其實保險公司在做理賠的時候,
還是會依照你的合理程度作判斷,
如果說你只是感冒,
硬要請醫生給你住個30天院,
一天1000元,你以為你可以拿到3萬元(比22k還要爽,
那你這樣想就錯了,
保險公司會依照經驗法則,或另外再請專業醫師判斷,
一個感冒頂多3、5天就好了,
怎們可能會住到30天,
保險其實就像是一個互助會,當我們不需要的時候把錢投入,給需要的人,
而如若每個人都以這種不道德方式去拿取保險金,
那對其他被保險人是不公平的,
保險公司也要盡到應盡責任,來保護每個繳費的被保險人。
以上案例,
保險公司獲勝,小明不得請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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