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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案例分享】

上訴人:xx保險公司

被上訴人:小明

小明在103年出車禍了,造成腦受傷、眼睛受傷,106年住院總共住院了190天,請求保險公司理賠108萬,但是保險公司竟然不理賠,這個時候小明要怒告保險公司。

但是,依照醫師開立之證明寫說,

「病況穩定,入院行復健治療」,並無任何特殊或突發狀況,與106 10月住院期間生命徵象監測、各項身體評估等正常、無不適主訴,亦無積極治療行為,僅由家人或看護協助下床、練習走路等,不具備非住院不得施行醫療行為、且不得以門診治療替代而有住院治療之必要」。

其意思就是說,

  1. 103年出車禍,106年住院要領保險金,這有點牽強。
  2. 好吧!,就算你復發了,但醫生診斷其實你並沒有不舒服、也沒有做治療,只是練習走路(復健),這與理賠項目的事項好像有點出入。

結論:

其實很多朋友都以為我只要有住院就可以做理賠,

但是其實保險公司在做理賠的時候,

還是會依照你的合理程度作判斷,

如果說你只是感冒,

硬要請醫生給你住個30天院,

一天1000元,你以為你可以拿到3萬元(22k還要爽,

那你這樣想就錯了,

保險公司會依照經驗法則,或另外再請專業醫師判斷,

一個感冒頂多35天就好了,

怎們可能會住到30天,

保險其實就像是一個互助會,當我們不需要的時候把錢投入,給需要的人,

而如若每個人都以這種不道德方式去拿取保險金,

那對其他被保險人是不公平的,

保險公司也要盡到應盡責任,來保護每個繳費的被保險人。

以上案例,

保險公司獲勝,小明不得請求保險費。

Line:belinda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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