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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篇莫名被人給刪除了,可能我標題下的太驚悚!我只是呼籲大家別在燒香……用手拜也行。

依據衛福部健保數公布數據,台灣洗腎率是世界第一,一年醫藥費449億元。

那我這篇就簡單說說,洗腎在保險甚麼樣的條件下,才能理賠。

Q:慢性腎臟性疾病CKD( Chronic Kidney Dise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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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KD要到第幾期,才可以做理賠呢?

有兩種狀況可以申請,

一、腎絲球過濾率15%以下,已經是第五期了。

二、腎絲球過濾率GFR低於60%以下,三個月,經醫生認為需透析治療。
Q:洗腎,有哪些保險種類可以理賠?

(1)重大傷病險

(2)重大疾病險

(3)長期照顧險

(4)失能扶助險

 

Q:洗腎者不得不知的社會福利?

重大傷病卡(健保福利)

一、申請資格:被保險人罹患慢性腎衰竭,經專科醫師確定須長期規則血液或腹膜透析(洗腎)治療時,可申請重大傷病卡。

二、福利內容:持有重大傷病卡者,如因該疾病或該疾病之相關合併症就醫時,可減免健保部分負擔。

三、申請方式:由腎臟專科醫師填寫重大傷病證明書,由醫院代送或由病患家屬親自送至南區健保局申請。(重大傷病卡申請,若經健保局審核通過後,將直接於健保IC卡內註記之)。

身心障礙手冊(社會福利)

一、申請資格:民眾罹患慢性腎衰竭,經專科醫師確定須長期規則血液或腹膜透析(洗腎)治療時,可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二、申請程序:

(一)檢具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一吋照片三張、印章、診斷書,至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公所民政課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

(二)至醫院門診掛號,交由主治醫師進行鑑定。

(三)由醫院社工室代為將鑑定表寄至衛生局進行審核。

(四)審核通過後,由社會局或鄉、鎮公所通知申請人領取身心障礙手冊。

三、身心障礙者福利:

(一) 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檢附全戶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印章、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向戶籍所在地之村、里幹事申請。

(二)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三)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

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全戶所得暨財產證明(低收入戶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若有在學者檢附在學證明、申請書、印章、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緊急聯絡人身分證影本。

(四)、身心障礙者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社會局將補助資料逕送中央健康保險局,民眾無須自行提出申請)

補助額度:身心障礙等級為極重度及重度者:全額補助

身心障礙等級為中度者:補助二分之一

身心障礙等級為輕度者:補助四分之一

(五)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

檢附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印章、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申請表,向學校申請。

(六)殘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得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檢附文件如下: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 駕駛執照影本(機車需註明特製車)

3. 汽車或機車行車執照影本(機車需註明特製車)

4. 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5. 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七)免納車輛使用牌照稅

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得向戶籍所在地稅捐處提出申請,檢附文件如下:

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駕駛執照影本

3.行車執照影本

4.身分證影本

5.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6.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家屬,須向監理所申身心障礙者有無領取駕駛執照證明書

7.印章

(上述文件除印章外皆須準備兩份)

(八)身心障礙者乘車優待

搭乘火車、國內飛機、身心障礙者及連同陪伴的一位皆半價優待。

(九)申報綜合所得稅可列「殘障特別扣除額」

(十)醫院掛號費優待

參、勞農保殘廢給付(社會保險)

一、 勞農保殘廢給付

(一)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罹患慢性腎衰竭,經專科醫師確定須長期規則血液透析治療時,可認定為殘廢。

(二) 請領手續:

1.請領殘廢給付,應檢送下列資料(空白表格可向投保單位申請、領取)

(1) 殘廢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 勞工(農民)保險殘廢診斷書

2.至醫院門診掛號,交由主治醫師填寫勞工(農民)保險殘廢診斷書,並由醫院代為將診斷書寄至勞保局審核。(醫院批價收件後將發給代寄件證明書)

3.將醫院代寄件之「證明書」及「殘廢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送回投保單位。

(三) 請領期限:應於初次接受血液(腹膜)透析日起算,於兩年內提出申請。

肆、腎臟移植之法令規定:【摘錄自人體器官移植條例92.01.29

◎活體腎臟移植:

 8   醫院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應合於下列規定:

  捐贈器官者須為成年人,並應出具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

  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稱之配偶,應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

 

◎屍體腎臟移植

 

 6   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以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者。

  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者。

  死者生前為捐贈之意思表示,經醫師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者。但死者身分不明或其最近親屬不同意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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