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保險法第64條規定,「….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原因,保險公司也不得解除契約。」

所以造成很多人即使有病,仍然心存僥倖帶病投保,想說我撐過2年後,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管會為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將來可能會將2年期拉長到5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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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因疾病失能者,有高達5成都是癌症造成的,癌細胞是一種變異的細胞,具有無限增殖、可轉移和易轉移三大特點,能夠破壞正常的組織細胞,既使手術過後,復發機率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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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的連結:https://youtu.be/QtEKStC4I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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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很多人還不太了解保經公司,甚至有些人根本沒聽過「保險經紀人」這個名詞,其實Maggie媽在進來保經公司之前,也根本不知道有這種公司,所以當我聽到一家經紀公司竟然可以賣2030家保險公司,立刻覺得這是未來趨勢,所以本來想進壽險界龍頭國X人壽的我,最終決定了公勝保險經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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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要來討論的是「實支實付」的缺點,實支實付雖然可以在住院的時候,面對龐大的醫療費用,給予理賠,但是它在某些條件下,是不予理賠的。

所以今天我找了兩家壽險公司做整理,因應金管會規定,公司名稱依然不能打出來,如果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私下找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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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公告最新的重大病變範圍版本108年4月2日,共30類,多達400多項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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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7年國人前十大死因人數統計:

  1. 癌症
  2. 心臟疾病(高血壓性疾病除外)
  3. 肺炎
  4. 腦血管疾病
  5. 糖尿病
  6. 事故傷害
  7.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
  8. 高血壓疾病
  9. 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
  10.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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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連結:https://youtu.be/4RikmjVn2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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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儲蓄險當中,常常會看到再給付項目會有分類有:

增額繳清、抵繳保費、儲存生息、現金給付,這四個選項,那分別代表甚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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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修正案在今年724日經總統公布,增定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所得稅長照扣除額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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