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保險法第64條規定,「….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原因,保險公司也不得解除契約。」
所以造成很多人即使有病,仍然心存僥倖帶病投保,想說我撐過2年後,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管會為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將來可能會將2年期拉長到5年期。
依據保險法第64條規定,「….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原因,保險公司也不得解除契約。」
所以造成很多人即使有病,仍然心存僥倖帶病投保,想說我撐過2年後,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管會為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將來可能會將2年期拉長到5年期。
我發現很多人還不太了解保經公司,甚至有些人根本沒聽過「保險經紀人」這個名詞,其實Maggie媽在進來保經公司之前,也根本不知道有這種公司,所以當我聽到一家經紀公司竟然可以賣20、30家保險公司,立刻覺得這是未來趨勢,所以本來想進壽險界龍頭國X人壽的我,最終決定了公勝保險經紀人公司。
今天我們要來討論的是「實支實付」的缺點,實支實付雖然可以在住院的時候,面對龐大的醫療費用,給予理賠,但是它在某些條件下,是不予理賠的。
所以今天我找了兩家壽險公司做整理,因應金管會規定,公司名稱依然不能打出來,如果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私下找我要。
根據2017年國人前十大死因人數統計: